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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區報記者 鄒媛)日前,市發改委正式印發《深圳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圍繞統一布局規劃建設和運營全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發布36條具體措施,并提出將逐步提高全市住宅小區、工商業建筑物、公園(含城市公園、森林公園、郊野公園)等配套的社會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配建比例,加大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建設力度。
此次《辦法》對各類充換電設施配置場景提出具體配建要求和供電規劃。鼓勵各類既有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庫)及社會公共停車場小汽車停車位的充電設施按不低于20%的比例配建;新建各類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庫)及社會公共停車場應按100%充電車位預留電力容量及安裝條件;鼓勵在交通樞紐、公園等市政公共設施配套停車場,建設快速充電設施;物流園、貨運倉儲區、商貿農批市場等物流集散地,應合理配建公共充換電設施,保障物流車充換電需求。
針對老舊小區,市發改委將會同電網企業研判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空間布局、技術發展、用電需求和建設時序,積極推動其供配電設施更新改造,預留合理電力容量,充分保障供電需求。
《辦法》還提出,城市新建公共停車場時同步建設的充換電設施,無需為同步建設的充換電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個人和機構在既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在鼓勵充換電設施企業加強新技術、新產品研發應用方面,《辦法》提出,新建充換電設施應具備有序充電功能和接入虛擬電廠能力,鼓勵存量充換電設施升級改造;示范建設超充和車網互動項目,促進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與智能電網間的能量和信息互動;提升智能化運維管理水平,鼓勵移動充電技術應用,優化停車充換電便利性、安全性和用戶體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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